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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推送] 婚后性格严重不合导致最终调解离婚

发表于 2017-10-13 19:48:37 4683人阅读 1人回复 只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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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2 11:14: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案情简介:

男方刘某与女方黄某某于2008年8月认识,并于2009年10月26日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1年9月17日生育一女儿:刘佳某,后因性格不合等多种因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当事人刘某找到泰仁律师事务所,诉求能够调解离婚。

案情代理:

接案后,泰仁承办律师询问案件当事人,阅卷,核实证据,查找法律依据,参与调解。

调解结果:

双方调解告终,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女儿刘佳某判给女方,男方每月支付2000元给女方作为子女抚养费用。



律师意见:


对于离婚纠纷案件,律师必须做好开庭前准备,如询问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出具代理意见等,以便在开庭时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在此类案件中,案件当事人愿意调解时,尽量争取调解结案,有时调解结案对当事人来讲有可能产生更有利的结果。

当事人:刘某

办案律师:曾秀琳、邓祥

委托时间:2016年8月17日

结案时间:2016年8月30日

泰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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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9:48:37 该帖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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