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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司法公正吗

发表于 2017-5-5 13:10:34 16843人阅读 91人回复 只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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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7-5-5 09:51:2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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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09:54:29 该帖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安徽
 
゛演一世荒芜ゝ 发表于 2017-5-5 08:44
确实要承当一定责任,但是家长看护不好也有一定责任。

谢谢你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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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10:09:29 该帖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安徽
 
各位朋友,本来我不愿意把此事公之于众,也没有当时拿身亡的孩子闹访。我是一个坚持法制的人。深信我们社会主义司法公正,司法机关会厘清事实,依法办案。但是现实很残酷。司法机关关起门来什么都敢做。纵使你千条理由,他装聋作哑不理睬,不作为。百姓控告无门。万不得已,才将此案公之于众。恳求懂法的热心市民朋友关注,转发,帮助。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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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10:15:57 该帖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安徽
 
daiti 发表于 2017-5-5 09:43
司法要是公正,首先就应该追究家长的重大监护过失行为

谢谢这位朋友的关注,你说的很好。但是麻烦你看一下我的针对类似于你这种观点的回复。希望你继续了解案情,发表你负责任的评论。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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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10:25:33 该帖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安徽
 
谢谢市民朋友们的关注,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可能受到侵犯。而司法公正是每一个公民有尊严的生活下来最后的屏障。那些既得利益者不希望司法公正,而普通民众对司法公正不坚持,不维护,不声援。那么将来你就可能成为司法不公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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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7-5-5 10:30:21 该帖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安徽
 
唉,一声叹息,同情楼主。大家都少说两句吧,八岁的孩子就这样没了,搁谁心里都不好受。逝者已逝,愿家长坚强。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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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7-5-5 10:32:4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晨小曦 发表于 2017-5-5 10:15
谢谢这位朋友的关注,你说的很好。但是麻烦你看一下我的针对类似于你这种观点的回复。希望你继续了解案情 ...

自己搜下网上案例不行吗,护栏缺失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会有相应民事赔偿,但没有哪一例是监护人不用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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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10:55:20 该帖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安徽
 
虚拟光驱 发表于 2017-5-5 10:30
唉,一声叹息,同情楼主。大家都少说两句吧,八岁的孩子就这样没了,搁谁心里都不好受。逝者已逝,愿家长坚 ...

谢谢这位朋友的关心。我也不忍把这事公之于众。孩子2016年8月5日走的。今天5月5日。9个月过去了。我很多身边的朋友,还有我90多岁父母都不知道。当我去年送孩子去向山时,看见中加双语学校有人放花圈闹访。而我们选择让孩子安静的走。所有的事情让法律来解决。而现实是,无论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受到司法不公,执法机关不作为,刻意刁难我们。没有办法,才走此下册。但是我还是希望各位市民朋友积极关注。发表客观,公正,理性的评论。谢谢。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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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10:59:17 该帖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安徽
 
恳求市民朋友们的转发,谢谢你们的关注,谢谢你们客观,公正,理性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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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7-5-5 11:07:39 该帖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安徽
 
给你阳关般微笑 发表于 2017-5-5 09:36
去更高的地方信访吧!安徽省 国家信访。现在网上信访比实际信访还好,网上都有记录必须处理,你自己去信访 ...

国家明文规定禁止越级上访,你即使侥幸能跑到国家信访局去,也是批转回来办。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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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11:14:31 该帖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安徽
 
daiti 发表于 2017-5-5 10:32
自己搜下网上案例不行吗,护栏缺失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会有相应民事赔偿,但没有哪一例是监护人不用负责的 ...

看来这位朋友也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你的意见也是被告的辩护。再一次恳求这位热心的朋友,仔细阅读我针对你的意见的回复。我不能肯定儿童溺水身亡案件以往有没有监护人没有责任的案例。监护人有没有责任应该厘清事实,依法判决审判。这位朋友以没有过往的案例,来说明我应该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过往的案例有没有和本案相似的情节呢。如果有恳求你提供给我。因为在司法审判中,过往相似的判决文书可以参考。再一次谢谢你的关注和评论。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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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12:44:41 该帖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安徽
 
彬天雪地 发表于 2017-5-5 11:07
国家明文规定禁止越级上访,你即使侥幸能跑到国家信访局去,也是批转回来办。

是的,我写信到省检察院,省检察院转给马鞍山市检察院纪检组,纪检组答复相关人员没有违纪,是否违法找控申处,控申处说你对纪检组答复不满,你找他的上级市纪委。市纪委说涉法涉诉,不管。你找政法委。政法委说,你告民事诉讼,为什么追究官员刑事责任。踢来踢去,就是不依法立案受理。因为你是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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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12:56:39 该帖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安徽
 
恳求版主不要删帖。如有诬告,本人承担法律责任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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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7-5-5 13:05:3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安徽
2353576 发表于 2017-5-5 08:53
那雨山湖完蛋了,没有一处有护栏

秀山湖也没有护栏,咋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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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7-5-5 13:10: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安徽
晨小曦 发表于 2017-5-5 10:55
谢谢这位朋友的关心。我也不忍把这事公之于众。孩子2016年8月5日走的。今天5月5日。9个月过去了。我很多 ...

你儿子8岁,你父母90多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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