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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6 11: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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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安徽
首先,请关注“某公司”是否真实?如客观不存在,则是诈骗,须先报警。如客观存在,则属于经济纠纷。其次,“某公司”因其自身错误与第三人签订了一年合同,不能及时供货,业已构成违约。你可依据与“某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相关条款,通知其合同解除,返还已付货款,并要求其承担不能及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你违约给客户造成的经济或你需另行采购而产生的价格上涨损失。最后,个人观点是,哪怕此货款金额再小,如对方拖延不予解决,则及时起诉对方。管辖法院可以是在马鞍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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