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通告(第28号)】
目前,全国多地出现零星散发病例,个别地区突发聚集性疫情。为做好我县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对我县医疗机构规范接诊及销售退热、止咳药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全县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的除外)一律不得收治截留发热病人;对预检分诊出的发热患者,严格登记、隔离、留观和转诊;上述医疗卫生机构暂停出售各类退热、止咳等药品,并下柜封存。
二、全县辖区内所有门诊部(医疗延伸点)、个体诊所、卫生室、医务室等一律不得开展静脉输液治疗服务。
三、上述规定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时间另行发布。
四、接受群众举报。欢迎广大居民对违反管控规定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0555-5308928
0555-5306315
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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