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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马鞍山这几家店铺不明码标价,全部处罚!

发表于 2020-12-1 12:45:46 5341人阅读 4人回复 只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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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0-11-30 10:52:2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你有没有经历过
出门购物
却发现商品和价格标牌随意摆放
是否发现看中的商品却没有标明价格
是否经历过实际付款和标价不同的情况


”明码标价“
对于顾客来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可对于有些商家来说却认为没有必要


近日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就针对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公布了多条行政处罚信息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01
马鞍山市雨山区恒恒百货经营部

马市监稽罚字【2020】1307号


行政处罚

市市监局认定,当事人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中积极整改的行为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决定给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500.00元整。

02
马鞍山市雨山万里超市




马市监稽罚字【2020】1308号


行政处罚

市市监局认定,当事人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中积极整改的行为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的规定,决定给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500.00元整。

03
马鞍山市中兴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销售分公司

马市监稽罚字【2020】1310号


行政处罚

市市监局认定,当事人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款第一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中无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条款,经过多方面综合裁量,对当事人予以一般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3000.00元整。

04
马鞍山润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马市监稽罚字【2020】1315号


行政处罚

市市监局认定,当事人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中无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条款,经过多方面综合裁量,对当事人予以一般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3000.00元整。

05
马鞍山市花山区园寿殡葬服务部




马市监稽罚字【2020】1313号


行政处罚

市市监局认定,当事人经营殡葬用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其积极配合,且违法情节较轻,违法行为发生后主动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1000.00元整。

明码标价是商家必须履行的义务
也提前各位
消费者是有权对商家进行监督的
如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可拨打电话12345进行举报
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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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0-11-30 15:44:59 该帖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安徽
 
路过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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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0-11-30 16:12:04 该帖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安徽
 
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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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20-11-30 20:16:05 该帖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安徽
 
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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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0-12-1 12:45:46 该帖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安徽
 
多呢,就连某平文具店现在好多商品都找不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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