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经历过 出门购物 却发现商品和价格标牌随意摆放 是否发现看中的商品却没有标明价格 是否经历过实际付款和标价不同的情况
”明码标价“ 对于顾客来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可对于有些商家来说却认为没有必要
近日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就针对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公布了多条行政处罚信息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马市监稽罚字【2020】1307号
市市监局认定,当事人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中积极整改的行为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决定给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马市监稽罚字【2020】1308号
市市监局认定,当事人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中积极整改的行为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的规定,决定给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马市监稽罚字【2020】1310号
市市监局认定,当事人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款第一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中无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条款,经过多方面综合裁量,对当事人予以一般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马市监稽罚字【2020】1315号
市市监局认定,当事人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中无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条款,经过多方面综合裁量,对当事人予以一般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马市监稽罚字【2020】1313号
市市监局认定,当事人经营殡葬用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其积极配合,且违法情节较轻,违法行为发生后主动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明码标价是商家必须履行的义务
也提前各位 消费者是有权对商家进行监督的 如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可拨打电话12345进行举报 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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